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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223团园林单位斗渠建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223团境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二三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23团境内,园一连1支1斗渠起点坐标:东经86°28′39.649″,北纬42°17′32.489″,园一连1支1斗渠终点坐标:东经86°28′59.038″,北纬42°18′9.027″;园二连11条田斗渠起点坐标:东经86°29′49.171″,北纬:42°17′51.430″,园二连11条田斗渠终点坐标:东经86°29′58.364″,北纬:42°17′22.917″;园三连29-30条田斗渠起点坐标:东经86°34′48.931″,北纬42°17′33.146″,园三连29-30条田斗渠终点坐标:东经86°36′14.946″,北纬42°17′32.603″;园四连18条田斗渠起点坐标:东经86°31′35.001″,北纬42°17′12.374″,园四连18条田斗渠终点坐标:东经86°31′41.335″,北纬42°17′12.679″,园五连8-9条田斗渠起点坐标:东经86°29′48.399″,北纬42°18′26.881″;园五连8-9条田斗渠终点坐标:东经86°30′2.613″,北纬42°18′24.024″;项目为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27500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2500平方米,永久占地125000平方米),防风林灌溉防渗渠道总长度7.3千米。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焊接选用合格环保的焊条,减少焊接时间;柴油发电机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燃用合格环保燃料,不超过其设计能力超负荷运行,使用满足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燃料;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223团平房院落,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平房院落现有排水设施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渠底清出的杂物、斗渠修整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渠底清出的杂物集中堆放,清理结束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斗渠修整弃方摊铺在斗渠两侧,渠系建筑物周围或两端并整平,用以加强稳定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开都河段防洪工程(21团段)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境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境内,开都河右岸防洪工程起点坐标:东经86°13′53.628″,北纬42°12′29.646″,终点坐标东经86°22′44.647″,北纬42°7′59.327″。项目为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52940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208000平方米,永久占地444940平方米)。新建护岸工程15.87千米,新建生态护坡1.15千米,改建堤顶管理道路25.14千米,沿线设置防护栏17.40千米,配套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2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21团平房院落,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平房院落现有排水设施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护岸及堤顶道路清基土方,摊铺在防洪堤外坡脚并整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铁门关市盛顺混凝土有限公司24团搅拌站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4团G3012西北、吐库铁路东南,位于24团团部西南侧2.7千米处

铁门关市盛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4团G3012西北、吐库铁路东南,位于24团团部西南侧2.7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2′2.679″,北纬42°16′12.472″,占地面积876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1座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站,建设内容为办公区、宿舍区、砂石料场、搅拌楼、加工区和停车区,辅助工程包括电力、弱电、暖通、给排水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年生产混凝土2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筒仓上料过程废气通过各自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距地面20m高排气口外排,搅拌楼上料过程设风机收集废气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密闭搅拌楼、筒仓及砂石料场,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搅拌机和罐车等产生的冲洗废水、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冲洗搅拌机和罐车等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试块养护台四周设收水槽,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2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及24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同时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砂石和淤泥、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废滤芯、废滤袋、废混凝土试块收集后送巴州危废(固废)处置中心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外加剂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4

新疆恒信塑业有限公司地膜、滴灌管材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1团卫东创业园内

新疆恒信塑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11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31.371″,北纬41°24′4.172″,占地面积214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1座地膜原料库1座1183.71平方米、滴灌管材原料库1座1279.79平方米、地膜生产车间1座1247.82平方米、滴灌管材生产车间1座3555.71平方米及成品库1座1154.14平方米,新建门卫室、倒班宿舍、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危废暂存间及其他辅助设备等。项目实施后年生产地膜7500吨和滴灌管材8000吨。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废气:施工期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运营期地膜生产废气通过集气设施吸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滴灌管材生产废气通过集气设施吸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地膜生产废气与滴灌管材生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与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可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及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同时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施工土方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地膜生产车间除尘灰与滴管管材生产车间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地膜、不合格滴灌管材切割时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的纠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布置使用,固定机械设备应尽量入棚操作;运输车辆应合理选择路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较多路线,通过靠近居民区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并采取利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声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开都河段防洪工程(27团段)

第二师铁门关市27团境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七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7团境内,开都河西支右岸防洪工程:起点坐标东经:86°35′13.107″,北纬:41°53′32.840″,终点坐标东经:86°33′7.015″,北纬:41°52′53.082″;开都河西支左岸防洪工程起点坐标东经:86°35′38.971″,北纬:41°53′27.529″,终点坐标东经:86°33′6.107″,北纬:41°52′3.682″。项目为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34753.3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50000平方米,永久占地84753.3平方米)。新建护岸工程5.5千米,改建堤顶管理道路2.95千米,沿线设置防护栏2.75千米,配套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27团平房院落,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平房院落现有排水设施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护岸及堤顶道路清基土方,摊铺在防洪堤外坡脚并整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6

第二师G0711高速互通-21团-26团公路

第二师21团、22团、223团、24团、26团,以及巴州地区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境内。

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1团、22团、223团、24团、26团,以及巴州地区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境内,路线起点坐标为:东经86°8′56.547″,北纬42°12′44.109″;终点坐标为:东经87°6′15.888″,北纬42°16′19.365″。工程永久占地284.13公顷,包括和静县54.4公顷、和硕县88.9公顷、焉耆县1.35公顷、21团32.5公顷、22团29.5公顷、24团46.98公顷、26团13.03公顷、223团17.47公顷。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126.885公里,包括新建40.499公里,改建86.386公里。其中K0+000-K18+646.712段共18.64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2.5米,路面宽度21米;K18+646.712-K126+885.188段共108.236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22团、24团团场过境段兼具市政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时。工程建设桥梁10座,3座进行加固修复利用、5座拆除后新建、2座新建,主要跨越开来渠、开都河、黄水沟、北干渠、泄洪渠、清水河,其中大桥3座、中桥3座、小桥4座,设置涵洞266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65处。项目总投资为1381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4%。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营期加强公路路面养护及管理,发现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避免破损面继续扩大而产生扬尘;加强散装物料密封或加盖篷布运输,严禁随意散落;加强机动车管理,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结合项目区生态植被和线路的现状情况,实施路域内的绿化。

废水:施工场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合设备清洗水、预制场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限值后用于荒漠植被绿化;采用钻孔桩基础施工的跨河跨渠桥梁,岸边、渠道两侧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水废弃泥浆、钻渣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泥浆清液循环回用至钻孔内。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内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废弃钻渣和干泥浆集中拉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桥梁施工时,提前与水管处联系,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明确施工范围;桥梁和涵洞附近路段施工时,两端设醒目的减速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堆放弃土(渣),禁止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残留物,严禁各类施工废水、废渣弃入地表水体。运营期在涵洞及桥梁旁安装慢行警示牌;桥梁设置0.75米以上的防撞护栏;桥梁设置雨水径流收集系统,雨水通过该系统排入桥梁两侧的事故池。

固废:施工期废活性炭、油污及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即产即运,不在施工区暂存;废沥青和拆除桥梁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用于新建道路,建筑垃圾中金属部分予以回收,其余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石方优先回填,不能回填的及时清运至弃土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21团、22团、223团、24团、26团或曲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营期过往车辆乘坐人员抛洒的食品袋、水果皮、烟头等生活垃圾以及公路清扫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21团、22团、223团、24团、26团及曲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其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项目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进行交通管制,严禁超速,采用降噪路面;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定期养护路面、维持路面平整。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7

第二师2021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30团110kV输变电工程(铁门关220kV变电站-30团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

第二师30团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0团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2°29′48.370″,北纬:44°23′23.561″,终点坐标东经:82°29′48.370″,北纬:44°23′23.561″。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010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4750平方米,永久占地1260平方米)。主要新建铁门关220千伏变电站-30团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单回路输电线路9.7千米。项目总投资为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砂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点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输电线路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零部件送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加强站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输电线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导线,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加强线路沿线声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输电线路正常运行下,随距离延伸,噪声逐渐衰减,采取以上措施后,输电线路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电磁环境: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保障变电站内各电气设备良好的接地状态;加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曝露在电磁场中

的时间,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