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团场(镇)、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师市机关各部门,政法机关党组(党委):
《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已经师市党委、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第二师铁门关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第二师铁门关市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确保贫困团场223团、37团如期摘帽,根据《兵团各师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新兵党办发〔2016〕76号)和《师市党委、师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师市党发〔201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师市各贫困团场、非贫困团场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职工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效果评价、奖惩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前开展实施,次年2月中旬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团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总结。各团党政对照师市和本团明确的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底报送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三方评估。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师党委党校,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贫困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三)分项评估。师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帮扶地方脱贫攻坚情况进行评估,师市发改委(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贫困人口档案管理进行评估,师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团场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评估,师市财务(政)局负责对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考评情况评估,分别形成各专项报告。
(四)集中考核。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发改委(扶贫办)牵头组成考核组,从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考核组成员,对十四个团场开展现场考核。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就现场检查情况、各团场总结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部门专项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并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师市党委、师市审定。
(五)沟通反馈。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向各团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团场摘帽以及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档案资料管理、贫困人口退出精准度等。
(三)精准帮扶。考核贫困人口在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参与度以及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支援地方。考核是否落实师市帮扶地方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并制定落实本团帮扶地方方案。
(五)扶贫资金。考核各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
第六条 考核中有下列问题的,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团场摘帽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档案记录和退出准确率低的;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检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团场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团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团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十条 各团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团基层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