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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数据资源 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团镇,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概况

(一)编制依据

依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兵办发〔2025〕3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兵数局发〔2025〕24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必要性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师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更是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的关键举措。

(三)可行性

师市先后出台首席数据官制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构建“一中心一朵云一张网一中枢一平台”协同体系,为稳妥有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依托师市首席数据官制度,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畅通数据回流渠道,落实“一数一源”管理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按需归集,开展数据清洗、校验与动态更新,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二)规范授权运营要求

1.授权运营主体

(1)实施机构:师市结合授权运营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由师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承担。

(2)运营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3)开发主体:依场景开发公共数据资源,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化要求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授权运营范围。师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涉密数据和有明确要求不得授权运营的除外。

3.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由实施机构进行综合性整体授权。确有需要的,按程序由实施机构会同数源单位,开展分领域授权或“一场景一授权”。

4.授权运营期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授权运营期满前3个月,由实施机构按程序重新遴选运营机构,待授权运营期满后,由新确定的运营机构接续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三)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1.准入要求与程序。实施机构发布遴选公告,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拟授权运营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运营机构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2)资金保障。具备为授权期内技术研发、安全保障及团队建设等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的能力。

(3)管理体系。具备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技术规范、合规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4)技术能力。具备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的技术实力,拥有数据加工治理、场景挖掘、产品开发与运营等实践经验。

(5)服务能力。具备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软硬件环境,设有专职的数据开发、运营、安全等部门,并配备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6)安全能力。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健全完善的数据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和处置能力,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2.退出情形与流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机构应当及时终止运营机构对公共数据及授权运营相关平台的使用权限,并督促其限期删除留存的授权运营相关数据。

(1)授权运营协议期满或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的。

(2)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约定、未达到协议相关要求的。

(3)评估未通过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失泄密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对象主体资格、运营方式发生调整或取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明确授权运营进度

1.机构遴选。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运营机构遴选工作。

2.场景审核。运营机构开展场景需求调研,编制场景建设方案。实施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及数字化专家委员会,从场景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合规性、实用性等方面开展综合评审。

3.开发测试。运营机构在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对获取数据处理加工,开发形成符合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具备市场价值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4.上线运营。经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后,发布数据产品和服务,实施日常运维、动态监管与定期评估,全面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的适配性与实用性。

5.推广应用。稳步向各行业各领域延伸拓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

(五)加强授权运营管理

1.规范目录管理。公共数据在纳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后,方可用于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分批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确认、变更或新增,需经行业部门会同数源单位同意。数据质量及更新频率由数源单位负责。

2.编制产品清单。运营机构按照公共治理、公益服务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别,统一规范编制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明确预期产品及服务的供给形式并实行动态更新、公示管理。

3.强化资产管理。授权运营产生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由运营机构统一管理,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机制运行。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4.夯实技术支撑。按照授权运营协议约定,运营机构依托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授权运营活动,通过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技术手段加工公共数据,形成具备市场价值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按规定完成产品登记与清单编制。

5.精准核算成本。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和收入单独列支、独立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6.统筹收益分配。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数源单位的信息化经费,支持数据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7.实施综合考评。运营机构按年度向实施机构报送运营报告。实施机构联合行业部门、数源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形成评估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退出或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安全追责闭环

1.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授权运营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实施机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超授权范围使用数据;行业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主体责任,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实施机构备案,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失泄密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向实施机构报告。

3.深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统筹协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监管工作,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健全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实施全流程规范管控。网信、保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安全监管,强化数据全流程风险监测与合规检查。

4.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各方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存在数据丢失、泄露、篡改、毁损或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使用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对运营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相关情况。

(二)运营机构: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定期向社会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领域内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数源单位:开展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分类分级、质量管理、场景挖掘和登记管理等工作,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工作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5〕1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兵数局发〔2025〕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适用于师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国家、兵团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可参照本方案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数据权益,接受师市和社会监督。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