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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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