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镇)、企事业单位,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97号)、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南疆团场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党办发电〔2016〕16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6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2018年师市选派赴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人员331人,各单位承担的选派人数和途径与2017年保持不变,支教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一学年,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
三、支教方向
298名支教人员赴和田地区支教,33名支教人员赴十四师支教。
四、时间安排
(一)确定支教人员(8月7日至10日)。各单位确定选派人员。
(二)支教人员体检(8月13日)。
支教人员确定后,由支教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等事项由派出单位与医院联系。焉耆垦区各单位可就近在焉耆医院体检,库塔垦区、师直单位可就近在库尔勒医院体检,36团、37团、38团可就近在若羌县医院、且末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体检表(双面打印)由派出单位统一提交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医院必须给出体检结论,并签字盖章。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派出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体检合格人员的体检表请于8月17日交至师市教育局。
(三)确定支教岗位(8月22日至8月23日)。
赴和田地区幼儿园的支教岗位由南疆四地州支教办根据当地幼儿园教师短缺情况确定,赴十四师幼儿园的支教岗位由十四师支教办根据团场幼儿园教师短缺情况确定。
(四)报到时间(9月1日)。
支教人员由师市统筹安排,于9月1日到培训地点报到(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集中培训(9月4日至9月11日)。
支教人员上岗前,和田地区及十四师支教办根据自治区支教办制定的培训指导方案,组织开展为期8天的集中培训及不少于4周的跟班实训。
(六)派送(9月12日)。
和田地区及十四师支教办具体负责将支教人员派送至支教岗位。
五、相关要求
(一)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工作,由师市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师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派,支教人员的培训、安置、管理等工作,由和田地区及十四师支教办具体协调落实,实行接受地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和服务,以接收地管理服务为主。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人员选派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优秀人员投身学前支教。要按照兵党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好选派学前支教人员和分流安置团场富余人员,鼓励退出连队管理岗位人员赴南疆学前支教。要严格选派人员审查,把政治合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较高、身体健康人员作为选派对象。
(三)支教期间,支教人员因辞职、怀孕、生病(请假超过15天)等原因不能继续支教的,派出单位必须及时补派。
(四)支教人员相关政策、待遇按照《兵团南疆团场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方案》(兵党办发电〔2016〕164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工作的通知》(兵办发电〔2017〕11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支教人员享受南疆工作补贴,再给予每人每月2600元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师市统筹安排。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探亲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核销。体检费用、保险费用、交通费用等由各选派单位先行垫付,后由师市统筹解决。
(五)各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教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加强与当地支教办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支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支教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10日前,按照要求将《2018年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人员选派登记表》(附表2)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师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
师市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文松 王东
联系电话:2023020
师市教育局联系人:张红梅 潘明河
联系电话:2036501 2931029(传真)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