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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师市纺织企业电价补贴、用棉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团场、有关企业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师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确保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经11月6日师市党委第53次常委会议研究,现就师市纺织服装企业电价补贴、用棉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4〕2340号)、《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新财建〔2014〕587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师市财政按季度对师市纺织服装企业用电给予0.03元/千瓦时补贴。

  二、师市优先保证纺织企业用棉,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300元/吨优惠。为缓解师市纺织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可向永兴供销公司支付不超过50%的为期三个月内的承兑汇票结算。

  三、年底对永兴供销公司考核时剔除纺棉补贴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因素。

  以上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