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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师铁门关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释放居民住房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商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根据《2026年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工作方案》(兵建发〔20268号),结合师市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师市辖区内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包含期房和现房)。

二、实施时间

202611至20261231日。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师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期房和现房),且在30日内完成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2026年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工作方案》(兵建发〔20268号),兵团财政对购买9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补贴5000购买90160平方米(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补贴10000;购买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则不予补贴。师市在兵团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叠加30%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购买9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总计补贴6500元,其中兵团补贴5000元,师市叠加补贴1500元;购买9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计补贴13000元,其中兵团补贴10000元,师市叠加补贴3000元。兵团补贴资金由兵团财政承担,师市叠加补贴资金由师市财政承担,所涉及补贴资金均需依法依规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五、申请方式

(一)商品住房补贴以领取消费券的形式开展,申请消费券提供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网签合同备案编号;

3.购房人身份证人像面和身份证国徽面;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Ⅰ类账户卡),包含完整卡号的卡片图片。

(二)消费券申领。购房人本人通过商业银行APP线上领取兵团商品住房消费券,并在线提交相关审核资料,申请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20261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已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补充提交申请资料后领取补贴)。

注: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六、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流程

补贴政策按“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领取消费券、再兑付补贴”原则实施,商品住房消费券由师市住建局按月均衡投放、滚动使用,并根据住房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消费券投放数量。

1.商业银行通过线上平台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人申请资料推送至师市住建局;

2.师市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

3.师市住建局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按标准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核销对应的商品住房消费券;

4.活动结束后,师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将活动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报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有关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目标责任,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师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实施2026年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师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扩大参与范围。师市住建局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师市商务局在组织开展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同时,鼓励商户开展降价、赠送等促销活动,形成合力促进商品住房消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团镇、迎宾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提高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师市住建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严防通过虚假交易、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师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期间,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追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不予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由师市住建局和师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投诉电话:0996-2929228师市住建局)

0996-2930056师市财政局)

 

附件:第二师铁门关市商品住房消费券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