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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第二师铁门关市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排查清理辖区逾期年审营运车辆的通知》(兵交函〔20266号)工作要求,我局对辖区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截至2026416日,辖区共有77辆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其中:逾期未审验6个月以下的车辆44辆;逾期未审验6个月以上的车辆33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251015日修订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压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注销相关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逾期未审验6个月以下的营运车辆,请相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第二师铁门关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违法处理,并前往第二师铁门关市民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补办车辆年度审验手续。

二、对逾期未审验6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已符合法定注销条件,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本次公告公示期内,仅接受相关经营者就注销事项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不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度审验补办申请,证件正式注销后,将不再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度审验业务。

三、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本次注销事项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相关权属证件等合法材料,前往第二师铁门关市民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相关政策、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依法正式办理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咨询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民中心交通运输局3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96-2928109

特此公告。

 

 

第二师交通运输局      

                                                                    2026423

附件1:未进行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下的营运车辆清单.xlsx
附件2:未进行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