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编号:师市自然资土催告〔2026〕2号
巴州泛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8年4月29日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该违法状态至今仍未消除,涉案面积4404.2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师市自然资土罚〔2025〕12号),并于2025年7月31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1.责令巴州泛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15日内向36团交还非法占用的4404.21平方米土地;2.责令巴州泛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地坪、地磅、门卫室等附着物;3.对巴州泛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合计为132126.3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勇 赵英杰
电 话:0996-2022761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401室
第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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