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8时50分许,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经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的“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分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要求,师市安防委办公室组建了《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7·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参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4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二)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因该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7·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应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工作,后续因执法主体法律条文适用问题,更改为由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以15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故不构成刑事案件,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员处理情况
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会议,印发《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十一次党工委会议》会议纪要,对时任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金昊(主持工作)、副局长董凯两人降为一级职员。
(三)对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情况
1.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全师通报批评,向师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建设单位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全师通报批评,向师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铁门关市泽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有企业主体责任,全师通报批评,向师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谢辉,铁门关市泽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卓达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对谢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4667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2.侯瑞聪,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对侯瑞聪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509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3.庞莹莹,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对庞莹莹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55471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4.朱惠民,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质量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朱惠民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29597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5.熊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的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熊健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29934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6.耿志民,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的劳务承包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耿志民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216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7.王寒,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劳务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王寒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189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8.杜天刚,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杜天刚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做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修改完善《卓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卓达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卓达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8项管理制度。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完善了关键作业环节的管理要求,《卓达公司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清单——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加强公司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时效性,《卓达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加强了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完善企业激励机制,与公司制定的《卓达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相互补充,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安全隐患。
2.围绕事故整改召开5次专项部署会,着力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政主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4次,会议部署10余次,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析当下安全生产现状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要求,力争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结合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频风险,组织开展了公司级专题培训60余场,利用冬期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班前教育等活动,重点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管理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尤其是对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累计培训人数超2000人,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260余次,2024年全年下发整改安全、消防、环保通知单194份,发现安全、消防、环保隐患1407项,停工整改336项;2025年截至7月底下发33份,发现安全、消防、环保隐患213项隐患问题(截至目前相关隐患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警示教育、“防灾减灾活动”“安全生产月”“消防月”等活动10余场次。
5.印发《关于“7·27”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卓达发〔2024〕92号),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司内部考核,对负相关责任分公司累计处罚金额30000元;对负相关责任人员累计处罚金额32109.62元,项目经理熊健因已受到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司给与熊健撤销项目经理处分。
(二)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组织各监理项目部负责人于2024年7月27日下午召开安全生产警示例会,通报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学习公司《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制度》,并要求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将安全警示教育内容全部传达至项目部。
2.建立每月9日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传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多次学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内容。
3.监督施工单位强化作业人员管理,要求对全体工人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考核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知识点,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监理全程参与培训及考核过程。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对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复核,确保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修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并由现场监理审核制度的合规性与可操作性,同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5.印发《关于对“7·27”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部门进行处罚的决定》(新智发〔2024〕09号),对铁门关分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项目总监杜天刚处以罚款20000元,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迟军处以罚款10000元,同时取消上述部门及人员评优资格。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召开隐患整改回头看及警示教育会,会议通报了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7·27”高处坠落事故情况,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王磊同志做了讲话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泽源集团、天宇公司、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做了表态发言。
(二)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事故发生后,师市党委副书记,副师长黄立明同志多次召集师市各团(镇)、经开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安全生产专项调度会议,对各团(镇)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专项动员部署。师市住建局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多轮次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经开区住建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联合应急管理局对经开区10个房屋市政项目开展了两轮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企业从严从重从快开展安全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专项整治期间,师市住建局就专项整治阶段开展情况向师市党委常委会进行报告。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第二师铁门关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手册》《第二师铁门关市钢结构厂房施工安全操作指南》等,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行为,牢固树立各责任单位安全发展理念。
(三)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7月31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召开深刻汲取“7·27”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7·27”高处坠落事故做表态发言,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刘东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且2024年度无涉及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