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18时20分许,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辣椒储存冷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经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分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要求,师市安防委办公室组建了《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4·2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参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党政纪及行政问责的7名责任人员邓志锋、刘继国、吴翔伟、郑文科、魏彪、刘亮亮均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纪委监委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
邓志锋给予谈话提醒;刘继国给予批评教育;吴翔伟给予责令检查;郑文科给予谈话提醒;魏彪给予批评教育;刘亮亮给予责令检查。
7名涉及受处理人员的处理决定均装入了个人档案,未发现有减轻处分问题,未发现受处理期间内被异地升职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王润武,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王润武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18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2.艾山江·阿不力孜,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辣椒堆垛码放工作承担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艾山江·阿不力孜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15793.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三)对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情况
1.第二师223团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向师市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向师市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6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2024年10月14日已完成罚款缴纳。
(五)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对事故现场设备进行整改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购买用于上下搬运货物的升降装置;
2.2024年4月30日-5月9日,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展开了系列安全教育培训;
3.2024年度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月”的专项活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题会2次、发放了《隐患排查与治理手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等宣传手册;
4.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岗位负责人自查,总公司检查、督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了反“三违”隐患整改。
(六)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对“4·20”事故进行分析和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式,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4月25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委会在223团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
2024年11月-12月,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家对223团辖区内辣椒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指导帮扶工作。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警示教育情况
2024年5月初由223团党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企事业负责人在223团职工群众服务三楼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2024年9月-10月由223团平安法治牵头联合城镇管理中心、派出所、农保中心、市监局执法大队、经发办对223团辖区内所有辣椒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五、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4年6月21日铁门关市人民政府下发《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相关单位在外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工作过程中制度的执行力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外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审核。
2.各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并健全对各类自有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师市安委会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