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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1团、经开区独立储能项目评估意见的公示

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各师市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4〕288号)文件要求,21团、经开区向我委各申报储能项目1个。现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师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0996-2930903


附件:

1.项目清单

2.关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储能项目的技术评估意见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

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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