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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以及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8〕50号文的要求,企事业单位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三年修订一次,《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已按要求需要进行编制完毕,按要求现予以公示。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链接:

https://docs.qq.com/pdf/DQllEd3NXc0ZsRl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