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用水户朋友: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兵水发〔2021〕69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90号)等文件要求,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为方便大家了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我们将相关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势在必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减支、建设节水型社会以及加快水管体制改革采取的重要举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有工程建设,又有制度建设,涉及到广大农业用水户的切身利益。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师水发〔2022〕7号),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8项:一是进一步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包括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创新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强化农业用水定额管理4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加快开展水价成本监审、稳步调整农业水价标准、建立健全末级渠系维护费制度3项任务。三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主要包括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是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向用水主体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二、农业水价改革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由于当前农业执行的用水价格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较低的农业用水价格使农业用水普遍存在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现象,水资源浪费和用水效率不高问题突出。本次农业供水价格将在2025年基本达到2021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助于提高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三、农业水价改革保障粮食安全。本次农业水价调整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同用水类型,实行分类定价,种植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在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基础上上浮10%。在此基础上对种植粮食作物用水户实行精准补贴,确保种植粮食作物用水户在定额内用水不增加用水负担。
四、农业水价改革保障水利工程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障了水利工程大修费和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使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的好” 构建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夯实了保障农业供水安全的水利基础。
五、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统一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相关规定执行。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六、农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农田灌溉水是有限且不可复生资源,准确计量收费是合理保护水资源、优化环境、保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师市1119处地表水斗口计量点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的1555眼保留机电井全部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可实现准确计量收费。
七、师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形成。按照兵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师市以2021年为成本年,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开展了师市斗口以上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采取分步调整方式在2025年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目前,师市斗渠以上的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已经完成,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不计利润和税金,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在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农业用水成本及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在2024年、2025年分两年平均上调,到2025年师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2021年供水运行维护成本。
希望您们认真了解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改革相关工作,我们相信,有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一定可以得到顺利推进。感谢您对农业水价改革政策的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