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及时了解征兵政策、规定和具体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
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m>)。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身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男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四、报名程序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男兵)/(女兵)”,男兵在应征报名之前,要先完成兵役登记。
2.进入“应征报名(男兵)/(女兵)”页面,认真阅读报名时间及参军政策说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3.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4.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五、政策保障
(一)尊崇优待
1.挂牌慰问:团镇为入伍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安排慰问。
2.免费乘车:持现役军(警)人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3.免费游览:免费游览纳入优待目录内旅游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4.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优先服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和长途客运、金融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二)入伍发展
6.士兵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7.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
8.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军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三)复学升学
9.复学(入学)转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本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10.免修部分课程:退役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国防教育类、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1.考试升学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自治区区属院校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2.专升本免试: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四)经济补助
13.国家实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2.5万元(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按本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减免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为8万元。另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还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37万元。
14.军队发放津贴和退役补助: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月平均标准约为1160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2~3倍。此外,退役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约为1.4万元。
(五)就业创业
15.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期满12年,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六)自主创业
16.提供教育培训条件:对退役士兵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
六、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师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工作人员。
2.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师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第二师人民政府征兵办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996-2333305;
第二师人武部纪委联系电话:0996-2333303;
中共兵团第二师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996-2028474。
兵团第二师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兵团第二师人民武装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