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危险性评估和救治工作,减少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的社会危害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决定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全师范围内集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区、连队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二、筛查对象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疾病患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监督、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开展。
组长: 莫合塔尔·则克利亚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副组长:陈焕新 师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杨生卫 师综治办副主任
周志勇 师公安局副局长
梅军良 师民政局局长
王 黎 师残联副理事长
周喜元 师疾控中心主任
顾 新 师焉耆医院院长
同时成立第二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专业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师筛查疑似病例的诊断、复核工作。
组 长:陈焕新 师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宏达 师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帅 畅 师焉耆医院精神科主任
李 瑛 师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
张一菲 师卫生局科员
张晓明 师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医师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以此集中筛查行动为契机,有效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筛查、评估、鉴定、管控、处置、治疗等工作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常态化年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负责组织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对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走访,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
(二)综治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工作,积极出台政策,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筛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督促各部门、单位重视、支持筛查行动,落实筛查工作措施。
(三)公安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综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配合相关部门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对筛查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制定管控方案。对治愈出院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跟踪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移送对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四)民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残联、卫生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工作。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督促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五)残联:负责筛查掌握本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将本系统掌握的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发放该患者的残疾人证件。
(六)各团场、社区及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摸底、筛查、建档,发现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向公安、卫生、残联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五、工作流程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筛查名单。师所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卫生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对曾经在本院接受诊断、治疗、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报第二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专业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也要对机构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梳理,及时提供给技术指导组。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筛查。综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个调查组,依托社区、连队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逐社区、逐连队深入细致地开展筛查。工作中,既要访查名单所列人员,也要注意发现掌握名单之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重点线索,要逐一上门走访,确保不遗漏。
(三)逐人诊断评估,掌握现实状况。对每一例筛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于确诊的重性精神病人,辖区综治办、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力量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社区、医院)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
(四)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各单位对筛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采集病人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由卫生部门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凡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和危险性评估报告。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鲜活。
(五)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辖区综治办、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危险性评估的结果进行会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现实危害。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0日-15日)。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各自切合实际可行的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各单位具体筛查任务见附件1。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和残联互通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全面掌握底数,启动筛查管控各项工作。师卫生局要做好全师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各单位参与筛查工作的社区、团场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参加培训,掌握相关知识。
(二)全面筛查阶段(2016年7月16日-7月20日)。
以团场、社区为单位,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由社区、连队医务人员、家属、知情人(社区、连干部、政工干事等)提供信息,各团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组人员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2表1)进行调查登记,对筛查发现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附件2表2);对已经确诊的不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建档纳入规范管理,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做到每户至少一本宣传册。
(三)诊断复核阶段(2016年7月21日-7月31日)。师卫生局组织诊断复核专家组,对未经确诊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同时填写病理诊断单,在《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上签字。所有新发现的经诊断复核后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实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由监护人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附件3),由各单位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要求,建立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定期随访、分级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筛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行动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建立完善,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行为,有力维护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此各部门、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筛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资源信息共享,共同完成好此次筛查工作,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填写相关信息(附件1),报卫生局,便于工作沟通,协调。
(二)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此次筛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及时解决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落实好现行政策、争取理解和信任,使其支持并主动配合筛查、鉴定和治疗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家属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并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严格保密措施,防治信息扩散。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对于筛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坚持防治发生信息泄露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筛查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筛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将筛查工作经常化,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对于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深入,筛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认真开展筛查工作,完成筛查任务后,《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留本单位保存,以备查验。同时针对本单位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总结与《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附件2表2)电子版一同上报第二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专业技术指导小组,联系人:李瑛,张晓明,联系电话:2016632,邮箱:20166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