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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统计造假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现将师市近年查处的4起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3年9月,师市统计局对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法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23年6月月报“本年完成投资额”指标虚报305万元(差错率48.7%),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师市统计局检查同时发现该企业统计原始资料记录和保管不规范、验证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9月,师市统计局对某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2个统计指标数据,差错额均小于2000万元,但分别虚报5倍、14倍,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且该企业账务不健全,统计原始资料记录和保管不规范,相关验证资料严重缺失,对企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7月,师市统计局对某限上批发业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经检查,该企业2023年6月月报中“商品销售额”销项税金漏报296万元(差错率为8.3%),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核实,师市统计局发现该问题系新入职统计人员‌混淆工业与商业统计制度,对指标填报规则存在‌认知偏差‌,导致‌非主观故意‌的过失性差错‌‌,公司行为属首次违法且未对区域统计数据质量产生显著影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口头警告。

案例四:2024年9月,师市统计局对某资质建筑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23年将未实际付款的某项目金额虚报至“建筑业总产值”,虚报54万元(差错率8.7%),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师市统计局发现主要是统计业务人员对建筑业制度理解不透彻,导致虚报产值的行为,‌非主观故意‌的过失性差错且差错比例较小,依法给予责令整改、口头警告。

各级各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师市统计局对统计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