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2/content_7003687.htm(转载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