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19时许,第二师21团1连连队办公室北侧发生一起排水管网维修人员被埋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经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分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要求,师市安防委办公室组建了《第二师21团1连“8·17”排水管网维修人员被埋致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第二师21团1连“8·17”排水管网维修人员被埋致死事故调查报告》,参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党政纪及行政问责的9名责任人员马玉华、尹聂生、孙传浩、孙钊、陈一新、杨斌、陈雪娇、刘春晓、张鑫均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纪委监委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马玉华给予责令检查;尹聂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传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孙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一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雪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春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鑫给予责令检查。
9名涉及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均装入了个人档案,未发现有减轻处分、处理档次问题,未发现受处分、处理当年考核中被评优评先、受表彰奖励的行为,未发现受处分、处理期间内被异地升职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顾鑫,本次事故施工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顾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21994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2.王成,本次事故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王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29076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公开公示。
(三)对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情况
1.第二师21团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向师市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负有综合监管责任,向师市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4年9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顾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21994元,2024年9月25日已完成罚款缴纳;2025年1月10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顾鑫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2.2024年9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王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29076元,2024年10月9日已完成罚款缴纳。2025年1月10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21团1连下水管网维修项目立即停止作业,由21团对事故现场设备进行整改处理。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8月18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委会在21团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
2024年10月,由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地等开展专项指导检查工作。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警示教育情况;
2024年8月17日晚召开21团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024年8月18日21团平安办、经发办、城管、农林、产促、便民、文广联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
2024年8月19日召开21团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
六、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4年9月23日铁门关市人民政府下发《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师21团1连“8·17”排水管网维修人员被埋致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相关单位在外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工作过程中制度的执行力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外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审核。
2.各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并健全对各类自有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师市安委会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