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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和行政执法检查
  • 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流程
    • 立案: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调查: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和收集证据。
    • 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送达:制发文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进行信息公开;告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 执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听证、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
  • 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 执法前准备:确定执法检查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内容,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 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需二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签名。
    • 结果处理: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若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若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