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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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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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安徽火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吊装、动火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管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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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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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古尔邦节假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承包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安徽火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913新增储罐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存在吊装、动火特殊作业,现场未设置作业隔离区域,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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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54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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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安徽火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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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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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火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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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3MA8QA3497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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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管敬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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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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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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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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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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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日,按照《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师市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安排,第三检查组对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反馈了37项问题隐患。2026 年7月9日,兵团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函》中反馈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1项重大事故隐患、2项突出问题隐患:1.气流纺除尘室内除尘电机旁粉尘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2.气流纺、环锭纺除尘室内部分除尘器电机不防爆、防爆开关选型错误选用气体防爆型;3.气流纺、环锭纺除尘进风水平总管长度超过6m,未设置吹扫口或清扫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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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8条B档、第46条A档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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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合并罚款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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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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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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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33308664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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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建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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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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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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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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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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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日,按照《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师市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安排,第三检查组对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反馈了37项问题隐患。2026 年7月9日,兵团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函》中反馈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1项重大事故隐患、2项突出问题隐患:1.气流纺除尘室内除尘电机旁粉尘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2.气流纺、环锭纺除尘室内部分除尘器电机不防爆、防爆开关选型错误选用气体防爆型;3.气流纺、环锭纺除尘进风水平总管长度超过6m,未设置吹扫口或清扫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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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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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建恒处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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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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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赵建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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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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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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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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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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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4日,按照《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师市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安排,师市交叉互检第三组对第二师粉尘涉爆企业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反馈了49项问题隐患。2026年7月9日,兵团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函》,文件中反馈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2 项重大事故隐患隐患、1 项突出问题隐患:1.脱绒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设置有办公室、会议室;2.脱绒车间采用正压除尘,未安装火花探测器;3.企业未对粉尘爆炸区域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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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B档、第210条A档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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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前两项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第三项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对以上3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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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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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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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BKYB1N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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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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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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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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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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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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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4日,按照《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师市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安排,师市交叉互检第三组对第二师粉尘涉爆企业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反馈了49项问题隐患。2026年7月9日,兵团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函》,文件中反馈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2 项重大事故隐患隐患、1 项突出问题隐患:1.脱绒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设置有办公室、会议室;2.脱绒车间采用正压除尘,未安装火花探测器;3.企业未对粉尘爆炸区域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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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A档、第210条A档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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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天泽西域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军强合并处以罚款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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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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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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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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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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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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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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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 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铁门关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原且末县国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屯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橇装式加油装置:(1)人体静电释放柱故障,无声光提示,未与接地扁铁连接;(2)卸油口设备设施多个法兰盘未跨接,使用法兰盘大小不匹配,卸油口无封盖,使用棉质手套进行封堵;(3)顶部2 个量油口未使用铜锁上锁,量油口检测立管使用简易塑料材质管道;防爆电器盒接头脱落松动失爆;多个8 孔法兰盘仅安装4个螺栓;2 个通气管法兰盘未跨接;(4)加油机内部电气设备静电接地线未连接至接地扁铁;(5)卸油口、加油机区域油渍较重;(6)橇装式加油装置接地点仅有1 处,未设置断接卡;2.现场未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平安信出具的电子版验收报告时间为2024 年1 月,橇装式加油装置实际建设安装时间为2025 年5 月。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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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 35 条 A 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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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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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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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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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BKYEN8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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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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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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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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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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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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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员工孙书停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从事热切割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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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6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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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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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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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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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DPFYWA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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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俊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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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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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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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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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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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员工孙书停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从事热切割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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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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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浩誉纸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俊亭处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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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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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俊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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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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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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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联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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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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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铁门关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原且末县国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屯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新疆联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施工的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存在以下问题:(1)人体静电释放柱故障,无声光提示,未与接地扁铁连接;(2)卸油口设备设施多个法兰盘未跨接,使用法兰盘大小不匹配,卸油口无封盖,使用棉质手套进行封堵;(3)顶部2个量油口未使用铜锁上锁,量油口检测立管使用简易塑料材质管道;防爆电器盒接头脱落松动失爆;多个8孔法兰盘仅安装4个螺栓;2个通气管法兰盘未跨接;(4)加油机内部电气设备静电接地线未连接至接地扁铁;(5)卸油口、加油机区域油渍较重;(6)橇装式加油装置接地点仅有1处,未设置断接卡。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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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4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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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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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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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联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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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085385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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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杭宗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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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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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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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科迪特种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场所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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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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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2日,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科迪特种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科迪特种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体充装间南侧一处集装箱(该集装箱不属于合规设计审批的危险化学品气瓶专用储存库房)内违规存放30余瓶丙烷气瓶、60余瓶高纯氢气瓶、10余瓶氩气气瓶、100余瓶小标气气瓶(氮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氦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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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51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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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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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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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科迪特种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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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78XYNY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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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胥勋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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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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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 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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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连云港中都石化有限公司36 团运营点使用报废小额柴油配送车储存柴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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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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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6团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连云港中都石化有限公司36团运营点存在:1.川X·73736小额柴油配送车露天停放于第二师36团米兰河铁路大桥东北侧(DK235+200)约120米处,车辆南侧为米兰河大桥,车辆东、西、北侧均为戈壁滩;2.川X·73736小额柴油配送车无车牌号,仅车尾油罐喷涂川X·73736,车身罐体下次检验时间为2024年7月;3.川X·73736小额柴油配送车罐体内存储有0#柴油,经中石化羌河加油站站长秦昊天、油罐负责人曹恒钦现场量油,从罐底至油面高度约为153.3厘米,约17吨柴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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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51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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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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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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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云港中都石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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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3MADDLGNN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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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恒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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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24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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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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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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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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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5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开展第三季度明查暗访期间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B库166-3号设计存放BDO催化剂,实际存放有醋酸、一水柠檬酸,与设计库存类别不一致,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以上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3条:应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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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20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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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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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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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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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BKXJE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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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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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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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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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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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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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方面落实不力,未及时消除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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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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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三六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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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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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汪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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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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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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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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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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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未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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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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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志宏处罚款1.3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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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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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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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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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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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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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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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总监兼安全环保职防部部长,在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上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改进建议仅停留在纸面上,未跟进落实,未及时排查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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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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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总监王瑞处罚款1.3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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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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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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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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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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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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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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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未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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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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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徐春处罚款1.1万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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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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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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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5号 |
|
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职防部副部长,未及时排查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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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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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职防部副部长张衡处罚款1.1万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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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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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作为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未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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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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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朱斌处罚款1.2万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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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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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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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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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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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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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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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条重大事故隐患:脱绒车间9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破碎工段2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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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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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蒋涛处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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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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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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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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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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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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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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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条重大事故隐患:脱绒车间9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破碎工段2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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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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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助理(分管安全、仓储)万志军处罚款13000万元(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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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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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万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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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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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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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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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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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条重大事故隐患:脱绒车间9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破碎工段2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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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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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宋强处罚款13000万元(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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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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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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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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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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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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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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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条重大事故隐患:脱绒车间9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破碎工段2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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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A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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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副总经理、安环部实际负责人雷东泽处罚款13000万元(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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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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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雷东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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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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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 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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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白兰地蒸馏工段安全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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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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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 年7月15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明查暗访,反馈以下问题隐患:灌装车间应急逃生指示灯和应急照明设备设施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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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遵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3 条A 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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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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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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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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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8MA78WRT4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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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于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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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9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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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 0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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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白兰地蒸馏工段安全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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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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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5 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明查暗访,反馈以下问题隐患:灌装车间应急逃生指示灯和应急照明设备设施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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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遵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3 条A 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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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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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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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于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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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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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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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缺项漏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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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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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5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科奇食品年产450吨甜叶菊甙CJA157.5吨生产线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缺失粉尘爆炸部分,未能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存在明显缺项、漏项。经调查,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科奇食品年产450吨甜叶菊甙CJA157.5吨生产线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缺项、漏项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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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21项A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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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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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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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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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3MA78J3KU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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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蒋双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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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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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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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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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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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公司2026年由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但服务合同签订及收款单位为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疑似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经调查,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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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22条B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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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并处罚款18万元(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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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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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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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0897469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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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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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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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 0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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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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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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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公司2026年由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但服务合同签订及收款单位为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疑似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经调查,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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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22条B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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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崔斌处罚款8万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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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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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崔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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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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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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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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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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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公司2026年由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但服务合同签订及收款单位为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疑似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经调查,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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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22条B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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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业务员马勇处罚款8万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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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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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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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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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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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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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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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 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公司2026年由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但服务合同签订及收款单位为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疑似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经调查,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行为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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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22条B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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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挂靠安全评价资质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并处罚款18万元(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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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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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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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5MA77UCJ7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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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海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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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第二师)应急罚〔2026〕 030-1号 |
|
案件名称: |
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14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组在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2026 年7月27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中反馈: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公司2026年由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公司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但服务合同签订及收款单位为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疑似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行为。经调查,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公司出租出借行为属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22条B档 |
|
处罚结果: |
对新疆蓝海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李海新处罚款8万元(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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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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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海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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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 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