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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事项及年度频次上限

第二师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事项及年度频次上限

检查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年度频次上限

4/同一企业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内容一:经营资质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检查内容二:经营行为

2.是否具有将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项

3.是否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项

4.是否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三项

5.是否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6.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项


7.是否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和有关统计资料等信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四项

8.是否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六项

9.是否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项

10.是否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第八项

11.是否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九项

12.是否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是否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3.是否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检查内容三:教学培训

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1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17.教练员是否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18.教练员是否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19.教练员是否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20.教练员是否在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21.教练员是否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22.教练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检查内容四:车辆管理

 

23.车辆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