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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事项及年度频次上限

第二师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事项及年度频次上限

检查对象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

年度频次上限

12/同一企业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内容一:经营资质

1.是否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五条

2.是否存在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现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检查内容二:人员管理

3.聘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按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4.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了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检查内容三:车辆管理

5.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且不存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情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喷涂颜色标识,配置出租车标志灯、计价器、应急报警装置等专用服务标识和设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检查内容四:经营行为

7.是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8.是否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9.是否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10.是否及时纠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11.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2.是否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13.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14.巡游出租车辆是否安装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15.巡游出租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