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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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高* | 写信时间: 2025-09-02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乌鲁克垦区公安局三十七团交警中队 | ||
信件内容: 我是三十七团大庄加气站工作人员,2025年8月31号一辆货车加气后未付款,交警队的冉警官及时帮我们追回了两千多元的气款,非常感谢冉警官。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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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来信表扬我局金山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辅助人员冉彦军同志在协助贵单位处理货车加气款未付事宜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我们深表感谢。收到您的感谢信,我们倍感温暖,也深知责任重大。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始终是我们坚守岗位、忠诚履职的强大动力。我们将继续秉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警务工作水平,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利益保驾护航。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 承办人:孙雨洁 联系电话:0996-4394512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