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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门关市伊循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3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关于铁门关市伊循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铁门关市伊循商贸有限公司:

2024229日,第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团(镇)、规划、土地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铁门关市伊循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明确,损毁土地预测分析依据比较充分,提出复垦质量要求符合实际,工程措施与工程设计基本可行,费用测算合理,原则同意《方案》。

二、铁门关市伊循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临时用地涉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6团。本方案涉及复垦责任面积6.6667公顷,复垦率为100%。确定复垦静态总投资为13.62万元,亩均投资1362.21元。

三、请依据《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相关规定或约定,与损毁土地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切实做好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该项目由你单位全部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按程序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该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2.1年(2024320264月)。请按规定于土地复垦工程完成后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履行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和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请你单位按照规定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组织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六、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位应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工程量等方面进行验收。

 

 

第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