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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师铁门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3:38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各团(镇)财政局(所)、社会事务办公室:

《第二师铁门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已于4月14日印发,为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师市近期执行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条款通知如下:

一、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中“3年”修改为“5年”,即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

二、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三款“本人无不良信用记,...... ....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中的“银行贷款记录”修改为“银行贷款余额”,即为:“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第二师财政局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