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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元!师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9 15:50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师市出台《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职工群众身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采用“统一接收、分类核查、统一奖励”的模式。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交办举报事项,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向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核查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由师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实施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师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师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996-2032104

电子邮箱:desaj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应急管理局303办公室

传真:0996-20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