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师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师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师市机关、团(镇)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师市(回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职业资格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十四)与师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联系我们
      人社局联系我们0996-2037117
机构领导

      冯    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春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专业技术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表彰奖励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承办“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实施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到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分配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二)社会保障科(就业培训科)。负责拟订、实施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抚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定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监督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查处相关案件;负责指导师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招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职工队伍管理政策;负责局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转办、交办、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