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机构职能
  师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四)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师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上报。

  (六)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贯彻执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师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教育和护送回原籍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五)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联系我们
      民政局联系我们0996-2683977
机构领导

      王宗胜      民政局

      马红池      民政局

内设机构

师市民政局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民政审计、统计和资产管理;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申报权限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方案;贯彻执行老年福利、儿童福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养老机构、特困人员救助机构以及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贯彻执行婚姻、收养、殡葬管理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政策并依法进行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师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师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的建议,指导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及驻社区单位做好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师市社区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督促做好社区政务公开等工作。

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第二师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铁门关市婚姻登记处、铁门关市殡葬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