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机构职能
  师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兵团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拟定师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师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师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师市科技计划项目审定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

  (三)牵头建立师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办法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师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师市各类基础应用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兵团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师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区域内国家、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师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师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师市的实施。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师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兵团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师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团场(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师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团场(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出国(境)培训计划、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兵团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师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师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科学技术局联系我们0996-2022327
机构领导

高云亮       科学技术局

文   武       科学技术局

陆江立       科学技术局

内设机构

师市科学技术局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