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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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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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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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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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和依据的; 3.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6.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未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的; 8.未将资质许可决定按规定备案的; 9.未将资质许可决定按规定公告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