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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等级鉴定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工伤职工等级鉴定

【法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16180-2014)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社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1995年12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全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