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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病退人员认定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符合病退人员认定

【部门法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发[2002]8号)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社局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材料,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提交材料;
3.决定责任:组织到医院体检,上专家评审会,确认符合等级条件;
4.送达责任:印发通知相关人员。

(全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