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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含灵活就业人员)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含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政策性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政策性文件】《关于个体从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兵劳社薪险发〔2003〕2号)1、凡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退休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3、决定责任:做出同意退休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