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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实施依据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公开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下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逐级推荐上报先进单位、个人。

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按照评选表彰方案,严格审核先进单位、个人申请材料,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批准。

4.表彰阶段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送达表彰决定文书、奖牌、荣誉证书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