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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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
实施依据 |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公开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下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逐级推荐上报先进单位、个人。 3.审核公示阶段责任:按照评选表彰方案,严格审核先进单位、个人申请材料,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批准。 4.表彰阶段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送达表彰决定文书、奖牌、荣誉证书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