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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应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026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制定表彰奖励方案,提出申报条件、程序、时间等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由本单位、本部门自行组织推荐至安委会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 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候选单位或个人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或奖励对象并公示。制定表彰文件,公开表彰人员名单。发放荣誉证书、奖金;

4.事后监管阶段:无此阶段;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

3.在行使权力中,未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未准确、及时拨付补贴导致不良后果的;

4.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