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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先进评审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海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的。

2.未按照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

3.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