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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第四十四条 植物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对象

机关、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制定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人选。

2.组织推荐: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3.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作出表彰决定,依法公示。

4.表彰: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的;

3.未及时送达证书、奖金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