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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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监督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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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对其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 |
实施对象 |
第二师铁门关市审计机关的业务部门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审计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审计局 |
责任事项 |
1.告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审计业务检查实施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告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指定专门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书面反馈,注意听取被检查对象有关陈述意见。 3.处置阶段责任:对被检查对象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造成审计业务质量低,或者存在重大纰漏事项,提出进一步整改完善意见报审计机关负责人签批后,下达整改意见。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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