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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处罚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处罚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铁门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执行责任:依法当场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