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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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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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农业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农业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途径获取线索,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