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裁减人员方案的备案 |
【部门规章】《企业经济性裁员人员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社局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依法受理或暂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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