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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员方案的备案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裁减人员方案的备案

【部门规章】《企业经济性裁员人员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社局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依法受理或暂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备案材料内容、主体、程序等内容进行核实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科室应当依法制作文书,报局领导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的,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责令重新协商后再次备案。
4、送达责任: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意见书。
5、监管责任:人社行政部门对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裁员备案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备案条款的,依法处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