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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卖业实施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拍卖业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

【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 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告知权力义务责任:告知其所拥有权力、应承担义务。    

2、监督检查责任: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企业按照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举办拍卖活动前,将拍卖日期公告在商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同等影响力的媒体。

3、告知检查结果责任: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书面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