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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工作
职权类型 其他职权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工作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铁门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2、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