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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职权类型

其他职权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规章】《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

八、监督与管理

(二十九)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三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积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推进农膜行业技术进步,协助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对象

农膜生产企业

承办机构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责任主体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同意推荐的转报兵团工信局审批,不同意推荐的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由兵团工信局进行最后审批。           

4.送达阶段责任:收到兵团工信局制发文书后,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