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职权 |
职权编码 |
无 |
职权名称 |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职权子项 |
无 |
实施依据 |
【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
实施对象 |
企业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无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事项 |
⒈受理阶段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 ⒉审查阶段责任: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⒊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申报。 ⒋送达阶段责任: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⒌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