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职权 |
职权编码 |
无 |
职权名称 |
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
职权子项 |
无 |
实施依据 |
【规章】《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 第五条:“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规范企业的监管、变更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等工作。” |
实施对象 |
企业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无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事项 |
⒈监管责任:对本地区的规范企业生产进行监管。 ⒉年度审查责任:规范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初审并确认后上报兵团工信局; ⒊变更审查责任:规范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企业新增冶炼产能;企业冶炼装备有变化等情况时实时提出变更申请,核实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⒋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