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职权类型

其他职权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规章】《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

第五条:“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规范企业的监管、变更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等工作。”

实施对象

企业

承办机构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责任主体

第二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事项

⒈监管责任:对本地区的规范企业生产进行监管。

⒉年度审查责任:规范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初审并确认后上报兵团工信局;

⒊变更审查责任:规范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企业新增冶炼产能;企业冶炼装备有变化等情况时实时提出变更申请,核实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⒋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