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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门关市国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吨辣椒红色素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

铁门关市国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区金川热电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30.719″,北纬42°9′9.326″。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768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437.31平方米。主要建设主要建设1座生产联合厂房9696.23平方米、1座职工宿舍及科研楼4152.41平方米、1座仓储及冷库9705.83平方米、1座辣椒粕库1970.15平方米、1座成品仓库746.15平方米、主大门房1座16.14平方米、物流门房1座16.14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SBR工艺、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天,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300吨高纯度辣椒红色素。项目总投资为2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2%。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抽椒旋风分离器废气经2座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破碎及造粒废气通过各自8座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蒸脱机废气经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精馏塔塔顶不凝气经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1无组织排放要求,厂房采取车间密闭措施;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采取池体加盖和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罐区加强巡检,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砂石、RO设备产生的废滤芯送固废填埋场填埋,辣椒籽皮作为饲料外售,除尘灰回收后用于造粒工序,栅渣、泥饼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塔釜釜残、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新疆晨瑞龙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涤纶长丝防粘无纺布、草坪丝、再生改性聚酯切片项目(一期)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晨瑞龙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北屯市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1.87″,北纬41°47′7.93″,总占地面积3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85.28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4座共15003.45平方米、3层办公生活楼1座2386.83平方米、原料及成品库房1座1495平方米,其中1号生产车间4131平方米安装一条聚氨酯瓶破碎生产线(1#生产线),2号生产车间3304.8平方米安装一条长丝无纺布生产线(3#生产线),3号生产车间2321.85平方米安装一条涤纶长丝(草坪丝)生产线(2#生产线),4号生产车间5245.8平方米安装一条纺粘针刺无纺布生产线(4#生产线)和一条再生改性聚酯切片生产线(5#生产线),配套建设变配电室、锅炉房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7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1#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生产线和4#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5#生产线醇解废气采用“管道输送+真空煅烧炉”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5#生产线铸带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相关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相关限值;有组织乙二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无组织乙二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有关标准;有组织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乙醛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有关标准;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未回用生产的生产污水同预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分拣废物、滚筛废物、布袋除尘灰及废渣外运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标签外售回收单位;废丝、边角料、不合格品、煅烧炉废渣作原料回用生产;沉淀池污泥在厂区干化池晾干后外售砖厂;沉淀池废渣晾干后外运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导热油现场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带回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油剂桶由厂家回收或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新疆创威扬硕商贸有限公司223团年产12万吨铁矿粉建设项目

第二师二二三团八连

新疆创威扬硕商贸有限公司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八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7′1.569″,北纬42°19′13.431",总占地面积5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破碎加工区2880平方米,安装1条铁矿石破碎生产线,建设原料仓库1座560平方米、成品仓库1座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2万吨铁矿粉。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装卸、上料产生的粉尘在生产车间内进行,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破碎、球磨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搅拌过程全部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铁矿石破碎、球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的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的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运营期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不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无生产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不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装置,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单位回收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新疆欧瑞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高科技新型环保复合水溶肥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欧瑞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环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066″,北纬41°47′13.459",总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3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厂房7座,每座厂房5203平方米共36421平方米,其中1#、2#及3#厂房分别安装1条年产10万吨水溶肥生产线、4#和5#厂房分别安装1条年产5万吨的蒸汽造粒复合肥生产线,9#厂房安装1条年产10万吨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0#厂房为包装车间;新建原料库房1座11696平方米,建设6#、7#及8#三座库房,每座库房5203平方米共15609平方米,建设1#和2#办公楼2座共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食堂、门卫室、变压房、消防泵房和危废暂存间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万吨水溶肥、10万吨蒸汽造粒复合肥及10万吨挤压造粒复合肥。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水溶肥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系统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造粒复合肥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系统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氨由“文丘里+一级喷淋塔+除雾”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系统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氨由“文丘里+一级喷淋塔+除雾”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燃气锅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烘干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房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

废水:施工期修建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双丰循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双丰循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定期运至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0T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维修项目

第二师三十三团现有锅炉房内

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师三十三团现有锅炉房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56.140″,北纬40°50′8.320″,门卫室、库房、锅炉房、软水制备间、脱硫设备间、脱硝设备间、上料间、在线监测间、煤场、渣场、脱硫循环池均依托现有。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本次新增1台20吨/时燃煤热水锅炉及环保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为35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2%。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锅炉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措施,锅炉废气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煤场、渣场采用防风抑尘网、毡盖、洒水抑尘方式以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污染,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经排水管网排入三十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外售至水泥厂;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尿素、盐包装袋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氢氧化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