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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 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制止、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师市实际,制定《第二师铁门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奖补原则

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奖补对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师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补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奖补兑现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兑现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适当延长领取时间,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五、举报方式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师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师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996-2032104

电子邮箱:desaj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应急管理局303办公室

传真:0996-20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