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
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人口发〔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健全师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完善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和内容
本办法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信息资源共享、校核机制、违法超生和公民信息隐私内容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作办法规定:(一)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保障必要投入,规范出生人口落户管理,推进出生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根据工作职责,强化生育登记、新生儿落户等公共服务实名制登记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基层源头数据采集机制,大力提高源头信息质量。(三)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各团场人口计生办要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比对校核机制,将互联共享的相关信息与入户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和信息核查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人口数据库,切实提高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做好生育登记宣传服务工作。(五)对违法超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同时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站活动,对于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人员要予以清理、清查。(六)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等隐私内容。
三、《实施方案》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师市卫健委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996-2034883。